纪委:积分制管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2015年07月27日 15:1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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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通讯员张姗姗)未按要求向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每次扣1分;开展形式多样廉政文化活动的,每次加1分;对党委(党组、党工委)违反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并向区纪委报告的,每次加5分......近日,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察局出台《海曙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看到,该《办法》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为依据,明确了协助党委督责、加强教育促责、聚焦纪律查责、健全机制问责和抓好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35项具体工作内容,并对每项工作进行指标式量化。“《办法》强化主业为导向,比如在查责、问责中加大对发现问题线索、自查自办案件等工作事项的加分与扣分权重,引导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履行主责。同时也强化了工作规范,如对健全定期约谈、廉情分析、纪律教育等各项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要求,引导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海曙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目前海曙区有24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积分由基础分、扣分和加分三部分组成,每季度区纪委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积分情况进行考评。“这相当于对纪检干部的绩效考核,让他们能更加干在实处,深入基层,预防腐败。”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海曙区纪委还将对积分情况进行差别化问责。《办法》明确了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季度排名,当年度积分排名直接定为末位。《办法》也规定:对季度排名连续三次第一或当年度排名第一的,在评优评先、干部选任等方面进行优先推荐;对季度积分连续三次排名末位或年度积分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问责。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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