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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受表彰

    2015年08月07日 10: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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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授奖仪式现场。(徐文杰 摄)

  (记者 杨静雅 实习生 周爱萍)昨天下午,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授奖仪式在宁波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10名道德模范和13名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受到表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参加了授奖仪式并在授奖仪式前会见了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剑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万亚伟,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张明华,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明委副主任蒋剑巍,宁波军分区副政委、市文明委副主任徐政道等出席了授奖仪式。

  刘奇在会见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说,你们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从事平凡的工作,但平凡之中见伟大、平凡之中见精神。在你们身上展示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道德风貌,你们是最美的宁波人,是最值得尊重和尊敬的群体,全市人民都要向你们学习。宁波要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不仅需要雄厚的物质力量来支撑,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来推动。我们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打响“爱心宁波、尚德甬城”的品牌,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要以身边的道德模范为榜样,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做人讲道德、从政讲政德、家庭讲美德、社会讲公德的良好风尚。刘奇希望各位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倍加珍惜荣誉,用崇高的道德品行影响身边人、感召身边人,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谱写中国梦的宁波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受表彰的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分别是: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党委书记俞复玲;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钟公庙派出所民警陈怡;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教卫处主任科员高顺伟;余姚市丈亭镇三江社区居民胡水林;宁波市依木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娟;慈溪新浦镇黎明村妇女付雪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伊祥华;江东区白鹤街道白鹤社区居民乐和敏;新宁波人朱治平(已故);奉化市状元楼利民办公用品商店经理何美蓉。

  获得提名奖的分别是:王光明、陈冠清、胡耀华、周长忠、朱根夫、傅家甫(已故)、刘福旺、冯东、陈爱国、胡朝霞、胡秀芝(已故)、薛军毅、郑世明。

  宁波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旨在评出我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等5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是我市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广泛的群众道德建设活动。活动自2009年开展以来,每两年评选一届,四届共评选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75人。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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