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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学习”9月10日起实施

一些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减分处理了

    2015年09月08日 10:4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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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晓峰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信“宁波交警”发布消息,称“减分学习”将于9月10日起实施,今后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闯红灯、超速等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可通过学习来进行减分处理了。

  “减分学习”是宁波交警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已于昨日起开始试运行。

  “减分学习”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首先,必须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值为1分、2分或3分,且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需注意的是,现场作出处罚的交通违法、浙江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不适用。

  其次,必须为本市籍非营运小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车辆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总数在5条以内(不含5条、不含城管等其他部门采集的违法行为)。

  第三,参加教育学习的驾驶人必须是违法车辆的所有人,且持有宁波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所核发的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违法记录中无强制措施未裁决信息。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最多享有两次安全教育减分处理资格,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

  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想参加“减分学习”,首先是登录“宁波交警”的官方微信,点选“自助办理”一栏,选择“违法处理”,之后按照相关提示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分可以减,但罚款还是要交的,相应的网银要开通。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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