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住过的姚宅

[都市快报]是可能自然而然成为文保点或文保单位的

    2015年10月08日 09:4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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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呦呦住过的老宅要卖1.5亿》追踪

  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

  记者 张明明

  本报讯宁波人屠呦呦小时候居住过的姚宅,在她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或医学奖之后,成了热门话题。

  宁波海曙区开明街26号姚宅是屠呦呦旧居,这所院子的主人是她舅舅姚庆三。现在,这所老宅已经被开发商开发,面积2200平方米的姚宅被分割成3个院落出售,总销售价格约为1.5亿元。(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姚宅被开发销售的消息,引起热议。大多数宁波市民和网友认为,姚宅是民国建筑,屠呦呦小时候长期居住在这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该对公众开放。

  也有市民认为,这样急促地将屠呦呦居住过的旧居“升格”不妥,而且不是她真正的家。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姚宅成为文保单位,那开发商是不是要蒙受巨大损失?

  对姚宅下一步的安排,开发商目前没有透露。此前媒体引用相关房产公司不愿具名人士的话说,姚宅以后有很大的可能,会和其他文保单位一样成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供市民游客参观。

  宁波本地媒体报道说,当地文保部门在2011年屠呦呦获得拉克斯奖时,就意识到了这幢房子作为名人故居的巨大价值。尽管这幢房子的正式名称是姚宅,但是相关部门在内部一直将其当作重量级科学家的故居来加以保护的。

  报道说,若是姚宅最终能以屠呦呦故居或旧居的名义去申报文保单位,那么这幢老房子成为省级文保单位应该是没问题的。最难的一点在于按照规定,必须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后才能实现。

  昨天,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徐炯明表示,姚宅随着时间推移,是可能自然而然成为文保点或文保单位的。

  “产权不是太大的问题。”徐炯明说,姚宅如果卖给了其他人,产权人只要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对姚宅进行管理,文保点或文保单位的性质也不受影响。

  姚宅若要申报文保单位,由所在地文保部门牵头相关工作,不过由于昨天仍是假期,海曙文保部门尚未对此事有明确说法。

本文来源: 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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