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等记录纳入公民信用档案

三类不良交通行为影响个人求职、贷款

    2015年10月09日 10:0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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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烨 通讯员 周瑾

  酒驾、超速、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从本月开始,驾驶人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将不仅仅是记分罚款那么简单,还将影响到今后贷款、升迁、求职、求学等方方面面。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今后三类不良交通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民信用档案。

  不良交通行为包括冒用他人驾驶证

  据悉,三类不良交通行为包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违约失信行为、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行为。

  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一次记满12分和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处拘留处罚的行为。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等。

  交通事故处理违约失信行为是指,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或违反当事人处理事故的约定行为(包括快处快撤物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事故处理的)等。

  此外,在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行为的,也将进入信用黑名单。比如,驾驶人考试时由他人代考或冒名代考;事故当事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替事故当事人冒名顶替;冒充当事人或其家属处理事故的;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

  自然人信用平台明年上线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2013年1月1日到今年9月30日期间,市民涉及一次记满12分和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处拘留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进入信用黑名单。目前,这一块的失信信息已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在进行整合处理。而另外两类不良交通行为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纳入公民信用档案。接下来,个人不良交通行为将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集中统计并归档。

  对于市民来说,最担心的恐怕就是信用记录上的污点是否影响日后的银行贷款。就这一点,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发改委负责信用工作的人员,对方称,暂时不会有影响。因为目前个人的信用数据还在征集和整合中,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计划于明年年初上线运行,届时银行、企业等单位可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作为放贷、招聘等依据。

  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分阶段实施,今年的征集范围除了市公安局外,还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14家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

  至于不良信用记录多久能消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要等到相关部门具体操作细则出来后再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信用污点不会跟一辈子。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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