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首次考试成绩11月下旬发布

省教育考试院权威解答十大热点问题

    2015年11月03日 11: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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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浙江新高考改革的重头戏———首场新高考学考、选考结束。记者了解到,我省按高考阅卷程序,今日起,将对57万余科次的试卷集中扫描采集卷面信息,并组织精干教师在8个高校阅卷点实行网上“背靠背”评卷。在11月中旬完成网上阅卷和数据处理,预计11月下旬发布成绩。

  昨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家权威解答了新高考十大热点问题。

  记者 李臻 通讯员 鲍夏超

  1.为何本次考试选考人数不多?

  答:全省首考考生中,报考学考的占97%,报考的选考仅占3%。

  首先,新高考实施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各地高中选课走班布局、开课进度是不一样的。

  第二,学考、选考对象以201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为主,目前刚读完高一,此前部分选考课程尚未教完,可选范围有限,多数学生在本次考试中就先专心备战学考。

  第三,学科掌握不够,基于选考把握性考虑,更倾向于在高二下学期开始选考。后续各学期选考人数会逐步增加。

  2.本次考试科目中没有外语,是什么原因呢?

  答:根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各项试点是渐次实施、分年逐步到位。与选考科目不同,外语是必考科目,需参加全国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在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多次考试。2017年我省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其外语科目还是可以确保有2次考试机会。

  3.每次报名的确认地要和考试地一致吗?和2017年高考报名的地点一致吗?

  答:每次报名确认地和考试地必须一致。但每次报名确认地和考试地可以与2017年不一致。

  4.高考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是否要一次性选定3门?

  答:每门选考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用不着一次性选定3门,可以分次选。

  5.科目选定后可以变化调整吗?能否第一次作为学考科目,第二次作为选考科目?

  答: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时就要明确是作为学考科目还是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可变化调整。同一门科目,不能先作为学考科目考,感觉不错再作为选考科目考。

  6.同一科目的学考合格了才能获得选考的起点赋分40分,是这样吗?

  答:是的。学考设A、B、C、D、E 5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等级,E等比例不超过5%。举例:如果你把化学作为选考科目,那么你在70分满分的“必考题”部分必须获得合格等级(ABCD均可),才有参与选考科目化学21等级划分的资格,并获得起点赋分40分。

  7.参加了2次选考科目的考试,一次70分必考题部分考得好,一次30分加试题部分考得好,能不能把各自考得好的那次成绩交叉结合作为选考科的成绩来计算等级?

  答:不行。选考科目100分的试卷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开来交叉计算等级。

  8.语文、数学2科的学考和高考是怎么安排的?

  答:语文、数学2科学考和高考分开安排:(1)作为学考科目,2科满分各100分,其报考资格、考试日期、划等(5等)比例方法、作用均与和其他学考科目相同;(2)作为统一高考科目,2科满分各150分,在每年的6月安排考试,仅限当年高考考生参加。

  9.报考高校,除统一考试招生外还有哪些途径?

  答:按照我省试点方案,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有统一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四种主要入学途径。这四种途径,除了单独考试招生只适用于中职学校毕业生采用外,其他三种对所有的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都开放。

  10.中职学生如何参加学考和选考?

  答:中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四种招生模式中选择报考,根据相应的要求参加学考和选考。具体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教育考试百问百答专题三”。

本文来源: 东南商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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