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依法维权 确保公平公正

湖州试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2015年11月27日 13:49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黄宏 通讯员余文斌)长兴奔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当地乡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一直没有获得答复,这家公司于是向德清县法院起诉。11月24日,德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发生在长兴的行政案件,为何由德清县法院来断案?这源于省高院、湖州中级法院联合开展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湖州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目前采取的是轮换制,即由基层法院轮流审理。德清县法院吃到头口水。从去年6月起,德清县法院集中管辖湖州市所辖三县二区一审行政案件,成为目前全省首家全面集中管辖某一地区一审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湖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改革就体现了这一重要精神,对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也是根据“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的基层改革试点。

  长久以来,当地法院审理当地行政案件,容易产生“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对于法院能否公正审判,群众尤为关注。德清县法院负责人表示,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

  今年以来,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阳在德清县法院就参加过4次行政案件的诉讼。对这一制度带来的变化,他深有感触:“以前,行政案件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有的地方政府干预过多,百姓依法维权难。改革后,能摆脱当地的掣肘,法院可以免受一些不当干预。”前段时间,他代理了一起湖州市民状告湖州某市级机关的案件,被德清县法院判决胜诉。

  德清县法院副院长沈芳君介绍,为减少异地诉讼给群众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成本负担,该法院推出不少便民措施:排期开庭时,尽量确保当事人能当天往返;充分做好庭审准备,确保一次开庭就完成审理任务;调查取证尽量采取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对于当事人因路途不便不能亲自到庭参加宣判的,尽量直接寄送裁判文书。

  一直以来,行政案件审理中,“告官不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不作声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深受群众诟病。为减少这种现象,德清县法院每一起开庭案件都会向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庭审过程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庭审发言。目前已开庭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德清县法院已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10件,审结285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58件,扣除因起诉不符合规定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的7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7.62%,远高于全省近3年平均10%的败诉比例,协调撤诉率也达到28.57%。

本文来源: 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 李成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