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发布元旦春节期间纪律提醒

双节期间莫踏“雷区”

    2016年01月05日 13:26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张姗姗)2015年12月28日,海曙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等。

  同时,要坚决落实责任,各党(工)委(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廉洁自律“高线”和党纪党规“底线”,把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在加强执纪监督方面,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区有关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