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股改全面完成

我省3500多万农民当上股东

    2016年01月15日 15:5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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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翁杰 杨军雄 通讯员高晓晓)新年伊始,在外地企业上班的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社区村民赵桂其,主动给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打电话,询问2015年村里的分红情况,当得知每股能领到600元时,老赵高兴地说:“这样算算,我们一家人可以增加几千元收入。”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全省29400多个村社的3500多万农民当上了股东,实现了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完成村集体经济股改任务。

  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省推行的又一项重大农村改革。“过去,村集体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对个人来说看不到、摸不着,如果户口迁移,就意味着权益丧失。”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股改,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量化到个人,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确权到人(户)”让农民增加了一个收入来源。在平湖市新埭镇,许多村民将承包地委托村集体进行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村集体选择入股当地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埭镇9个村都入股了我们合作社,共同占有10%的股份。”平湖新联粮油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顾春妹说,他们合作社2015年利润920多万元,其中的92万元将分给这些村,给村民带来更多收入。

  “权跟人(户)走”让有条件的农民放心进城。杭州江干区三叉社区党委书记李云建说,这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股改推动了农村治理体系向政社分离转变。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党支部书记胡金璋说,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在财务上都是“一本账”。股改后,合作社搞经营,村委搞村务管理,村里收支管理更规范,农民利益更有保障。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基础上,我省正积极探索股权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等权能试点。目前,全省已在80个市、县(市、区)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本文来源: 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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