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省人大和人大代表都干了哪些事?
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廖小清 通讯员王鹏程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人大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强立法——民主法治迈新步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面落实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两项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7月和9月作出决定,确定了杭州、宁波以外的9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从此,全省所有设区市都开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翻开了我省地方立法的新篇章。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省委的正确领导,着力抓好党中央批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设区市立法权行使的落实两件大事,推动了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中央18号文件下发后,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向省委建议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省委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一揽子政策举措,全方位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加强。
去年,温州、湖州等9个设区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的立法法,依法赋予了设区市立法权,明确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省人大常委会立即部署,稳步落实设区市立法权行使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联系指导9个设区市,做好行使立法权准备工作,推动加强立法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到去年9月,这9个设区市均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固基础——科学立法促改革
如何让地方性法规更加有效管用?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更加注重地方特点和实践需求,围绕省委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决策推进,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7件,批准20件。
围绕省委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专利条例》,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新驱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法制支撑;制定了《浙江省旅游条例》,依法规范旅游投资、市场行为、人员管理等,对乡村和民宿旅游等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依法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建筑产业转型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围绕保障民生和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军人的政治荣誉,强化退役士兵和随军配偶的权益保障,这是全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明确受案范围,细化调解措施,规范仲裁程序。
围绕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等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审计条例》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审计工作体制和审计监督范围、方式、程序、权限等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行。
围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体系。促进省人代会立法职能常态化,继去年提请审议通过《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之后,将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大气污染防治、无线电管理等条例草案或修订草案。
不仅如此,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相关法规立法工作,提高对其报批法规的指导和审查批准工作实效。
立改废并举,方能让法规更管用,保持法治肌体健康。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法规制定的同时,积极做好法规清理修改工作,保证地方性法规的适应性,维护法制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等8部法规。
严监督——持续跟踪提实效
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组织方法,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开展全面和专项审议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计划报告,开展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监督,助推打好转型升级攻坚战,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对“十二五”规划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奠定基础。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以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听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和联组审议,就1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开展粮食安全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坚守耕地红线等方面,提出了14个问题,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互动,督促政府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存储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形势稳定;听取和审议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推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在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调节基金预算、债券预算两个调整方案,持续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推动查出问题解决。
深化执法和司法工作监督,是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亮点之一。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开展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专项监督。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还集中听取和审议了公检法司机关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监督,不仅要加强力度,还要持续跟踪,才能提升实效。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把连续抓、反复抓作为本届人大的重要监督方式,一年接着一年监督,聚焦问题、跟踪问效。
继2014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审议和代表大会立法之后,再次聚焦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问题的落实,开展专项监督,跟踪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连续3年对食品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着力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长效保护机制。
特别是针对审计报告披露的23个已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闲置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开展“五水共治”专项跟踪督查,组织7个督查组分赴各地,一对一把脉问诊,剖析原因,督促落实,实地推动解决了一批问题,督查后又形成督查报告,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把人大的监督落在实处。
勤履职——打通最后一纳米
我省共有8万余名人大代表,遍及各行各业。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和创新。
为了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现有的2600多个代表联络站的作用,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去年,担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省级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又陆续走进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纳米”。
与此同时,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亦同步推进。目前,全省已建设260多个网上代表联络站,初步形成了代表联系群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体系。
去年,不少群众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不少中心工作都活跃着人大代表的身影。
针对已摘帽的黑河、臭河、垃圾河重新戴帽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发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巡查已治理河流,以此督促政府加强监管,巩固治水成果;组织开展“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活动,强化对典型问题的跟踪,推动了组合拳在全省的落实。
开展“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活动,通过各级人大组织力量深入查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全面查找、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各自领域重点查找,按照原汁原味如实反映的原则,共梳理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操作层面存在问题1874条次,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如实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委提出,努力消除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不把绝对贫困现象带入“十三五”。
去年12月,正处于消除贫困现象的最后节点。省人大常委会随即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贫困人口脱贫视察核查活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统一编组,进村入户,落到人头,面对面逐一核查在册贫困人口脱贫情况,为省委精准施策、确保不把贫困现象带入“十三五”提供了依据。
办好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既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又能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20件代表议案、995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其中13件建议为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率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其中8件交由省长、副省长领办。
目前,这些建议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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