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蒋冰)近日,海曙区通过《海曙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发展留用地落实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讨论并正式施行。作为海曙区2016年第一份规范性文件,该《意见》为加强全区的村发展留用地落实管理提供政策支持,有利于缓解征地矛盾、破解政策处理难题,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利益,同时也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资源配置,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的新举措。
目前,海曙区范围内未落实的留用地指标主要集中在段塘、望春桥等六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有效发挥和最大优化村发展留用地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焦点和着重点。历年来,海曙区村发展留用地主要依靠实际落地的途径落实,而根据区土地利用的现状,村发展留用地落地越来越难,仅靠一种方式已不能满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亟需借助政策发力以寻求多种途径。
“一直以来,海曙区关于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回购或置换缺少相应的操作规定,此次《意见》的出台实施正好填补了此项空白。”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核定但未经使用的留用地指标,《意见》中明文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村级发展的不同需求和有利原则自愿选择指标回购、不动产置换、委托出让三种方式落实留用地指标,并分别对三种方式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性程序,这为今后村发展留用地的处置打开了政策大门。
据悉,海曙区目前还剩徐家漕村和段塘村两村共计19.39亩发展留用地未核定,后孙村、甬丰村等六村已核定未落地发展留用地249.74亩。下一步,海曙区将选择试点逐步推进新政策的落地,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发展留用地的落实工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突破原有模式开创新的发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