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办法(试行)》(海文广新[2015]30号)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目前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在海曙区内公开征集2016年公益性商贸文化活动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在海曙区各个历史街区或文化广场举办的各类文化节庆、文艺晚会、文化展览、文化赛事、文化交流等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活动项目主办方应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2、活动项目要充分体现公开性和公益性,市民群众可以免费参与活动,方便参与活动;
3、活动项目主题鲜明,格调积极,创意新颖,内容健康;
4、各类商贸促销活动不纳入征集范围。
三、征集程序
1、项目主办方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海曙区公益性商贸文化活动项目申报表》,向区文广新局提出项目申报;
2、区文广新局负责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入围项目单位建议名单;
3、针对重大项目申报,增设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和专家评审环节;
4、区委宣传部部委会根据初审意见,最后确定入围项目。
四、项目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
1、海曙区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益性商贸文化项目补助;
2、项目入围确定后,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区文广新局与入围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补助协议书,协议书里明确项目要求和补助金额。补助方式分两次进行,签订协议后先拨付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并经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后,补助剩余50%。
五、表彰和奖励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积极性,每年区文广新局对年度入围项目和主办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对优秀文化活动项目和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六、征集时间和方式
1、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
2、《海曙区公益性商贸文化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可从海曙新闻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海曙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联系人:仇磊,联系电话:55889368,电子邮箱:597814768@qq.com。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