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创新推出容错机制

    2016年03月22日 09:5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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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通讯员张姗姗)改革创新,需要一批富有激情、锐意进取的实干家,但摸着石头过河,难免踩错步伐,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他们心无旁骛地阔步向前?日前,海曙区出台《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建立容错机制的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实干担当,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据介绍,单位或个人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外),除不可抗力导致外,还有四种情形可以申请适用容错机制,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且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相关书证以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的;勤勉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能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情形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开展调查,作出认定意见。认定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廉洁审查等情形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容错机制更大意义在于导向作用,既考虑了当前,又兼顾了长远,因为当前在干事的干部很多是在如履薄冰,存在干多不如干少,多干多错的顾虑,这个机制对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作用。但机制本身的步子走的不是太大,限定了适用范围,从而又为打擦边球、投机取巧的人划了禁区。”海曙区不少党员干部表示。

  “需要提醒的是,上级党组织将对予以容错减责或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为期一年的跟踪管理,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惩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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