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认定设立标准

    2016年03月30日 08:57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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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秀水历史文化街区将进行保护性改造。(陈朝霞 摄)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陈朝霞 朱尹莹)海曙区近日出台《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认定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认定设立了标准,明确了其建筑面积、基础设施、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等基本条件。

  目前海曙区有各类冠名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单位13个,而今后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以“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冠名。“此举一方面保证了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品质,避免一拥而上的无序建设,推动其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促使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创新带动作用,实现全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海曙区对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建筑面积要求为3000平方米及以上,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较为完整的园区(街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同时要求园区(街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健全。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海曙区13个被冠名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单位中,符合标准的还真不少。像2007年启用的新芝8号主营业态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目前入驻企业有15家,全部为文化企业。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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