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园区有了认定标准

    2016年03月11日 08:5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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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朱尹莹)日前,海曙区出台《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认定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认定设置了标准,明确了其建筑面积、基础设施、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等基本条件。

  同时,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申报工作也正式启动。

  据悉,目前海曙区有各类冠名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单位13个,而今后只有符合条件者才能以“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冠名。“此举一方面保证了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品质,避免一拥而上的无序建设,推动其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促使海曙区文化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创新带动作用,实现全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建筑面积要求为3000平方米以上,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较为完整的园区(街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同时,园区(街区)内文化企业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数量应占园区(街区)企业总数的50%(含)以上或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占园区(街区)年度总产值的50%(含)以上。

  规定明确,园区(街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那符合这些条件的园区多不多呢?记者调查发现,13个被冠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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