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退管老小区探索业主自治

    2016年04月29日 08:5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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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郑轶文 通讯员陈波

  年初,镇明小区物业公司提出退管,小区在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时面临着提价或降低服务质量的抉择;无独有偶,侠客英雄馆商务楼的物业公司也在今年宣布退出,业委会徘徊于自治与否。

  近年来,物业退管现象频发,老旧小区面积小、收费低、管理难等问题,成为物业公司放弃市场的主因。数据显示,海曙区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153个,其中1998年底前交付使用的老小区有72个,这些老小区中很多还实行着10年前每月0.15元/平方米的物业收费标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制度更规范,劳务成本占到七成以上。”业内人士表示。

  体量小的小区在原物业公司退管后,很难引入专业物业公司,只能选择自治。2012年初,仅有103户业主的天海华庭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对小区实行自主管理。为开源节流,业委会出租物业管理办公室,业委会成员不收报酬,只外聘保安、会计等岗位。因此,物业费由原先物业公司管理时的每月每平方米1.8元降至0.6元,物业费年收入约9万元,基本能保持收支平衡。“业主自治后,省去了物业公司管理时的税费、企业利润等,收费标准往往有所下调。”该业委会主任徐佩华解释道。

  但对海曙区目前已实行自治的6个小区来说,自治是业委会的无奈之举。“业主自治,对业委会要求很高,需要成员既有奉献精神又有充沛精力,无偿服务的同时,还要面对业主不同的声音和质疑。”老沈是祥和嘉苑的业委会主任,当年小区要自治,业委会主任成了烫手山芋,仍未退休的老沈无奈之下承接这份工作,原本只打算做一年,却发现无人愿意接手,连业委会其他4位成员也相继提交辞呈。与老沈有相同苦恼的还有高塘人家的业委会主任杨华芳,业委会后继无人、业主参与度低也是小区自治后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实行自治的业委会成员中退休人士占多数,由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无物业小区在绿化修剪、维修、保洁等方面还能应付,但对电梯、高配电等更专业的设备,业委会往往感到吃力。
    业内人士提醒,小区自治还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部分自治小区为了节约支出,在聘请保安和保洁人员时并未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工伤,就需业委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治模式下,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业委会缺少对资金管理的法律约束。因此,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仍处探索期的小区自治并非所有小区适合,相比之下,自治更适合小规模的老旧小区;大型住宅区因拥有电梯、消防、给排水等复杂设施设备,需要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郑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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