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发布全国首部生态文明示范区地方法规

    2016年06月08日 15:2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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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6月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杨新立)6月7日上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湖州市去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于去年10月开始起草该条例(草案)。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先后易稿30余次,逐步完善和成熟,并经湖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59条。条例确定了湖州市生态文明日,确立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标和标准化体系,坚持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先行,严格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标准和要求,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了资源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突出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绿色考核,强化了生态保护领域司法执法力度,拓展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设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据悉,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专门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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