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缴纳记录成信贷依据

    2016年08月08日 08:4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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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郑轶文 通讯员陈波)按揭贷款是否按期还款、信用卡透支消费有没有按时还款、有没有拖欠电费和通讯费……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影响着个人信用,良好的诚信也成为我们参与社会生活的通行证。

  7月18日起宁波一家银行推出的一款无抵押信用贷款,首次尝试将物业费缴纳记录作为衡量信用的条件之一,在18个中高档小区(楼宇)进行推广。

  海曙区的部分业主将首次尝到由主动按时缴纳物业费带来的甜头,连续缴纳公积金或社保2年以上且有2年物业费缴纳记录良好的业主,都可以向宁波银行申请10—50万元的信用贷款,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网银、客服、手机APP均可自助提款。“信用贷款相较于抵押贷款,门槛较高,首次向居民推出信用贷款申请,并将物业费缴纳记录纳入考核内容,也是希望大家能珍视和重视自己的征信。”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张川阳副行长介绍,首次将在丰华名都、在水一方、沁水丽庭等18小区、写字楼进行试点推广。

  “银行愿意推出信用贷款产品与物业费缴纳记录相挂钩,也是看到缴纳物业费背后的信用作用。是建立业主居住信用管理的第一步,并转化为信用依据,同时也可以享受到利率优惠。对银行来说,减少了寻找高信用人的成本,达成银行、物业企业和业主的三赢。”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道,《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南京、合肥和上海等地已陆续将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宁波这次将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郑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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