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掌柜可领政府创业“红包”

    2016年08月30日 10:2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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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通讯员刘平)近日,记者从海曙区人社局获悉,2016年9月1日起,《关于做好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始施行,海曙的广大网络创业者们可以收到不少“红包”:既有最长3年、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也有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可申领。

  据海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海曙区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认证经营网店(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宁波市范围内)的,均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不过,要注意的是:已创办创业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属认定对象。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只是“玩票”性质,兼职开网店卖东西的,那就不属于本次“红包”发放的对象了,还有,尽管您开了网店,也达到相应条件,但是如果您名下还有其他实体,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不能再申请认定。
该工作人员提醒,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开设的网店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过实名认证,而且,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已经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二、网店必须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体的识别方法是: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或差评率在4%(不含)以内。三、在申请认定前,连续经营的6个月中,平均每月的营业额须在3000元(含)以上。如果你既开了淘宝店,又在当当设了摊,且都符合前面两个条件的,这3000元的营业额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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