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餐饮公司老板被判刑

    2016年10月24日 10:4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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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通讯员刘平)近日,由海曙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公安机关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判结。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据了解这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罪名以来,当地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2013年12月31日,孙某名下一家餐饮公司的30名员工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自己没有收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经调查,这家餐饮企业共拖欠30名员工劳动报酬176614.1元。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随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孙某。但孙某闹起了“失踪”。最终,孙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欠薪逃匿并移送公安机关。前不久,孙某被抓获归案。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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