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检、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甚至返还现金……

市消保委教您识别保健品骗局“套路”

    2017年01月13日 17:0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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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葛荣国)每到年底,有关老年人保健食品的投诉就多了起来。市消保委就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例,发布了相关的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当心各种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我父亲73岁了,前几天参加了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回来时买了好几箱保健品。这些保健品包装上写着绿色健康字样,但是产地、成分都不清晰,还非常贵,一个疗程就要600多元。”前不久,消费者王先生打电话进行投诉时颇感无奈。

  而消费者王阿姨则是被免费体检给忽悠的。“那天我去一家大药房买药,几个穿着白大褂的人在发宣传单,说可以免费体检,我就去了。一个年轻人给我量了血压,还有个老中医给我把了脉,说我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毛病,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当时就晕晕乎乎买了上万元的产品。”

  几乎所有的保健食品推销都会用到“以利诱之”这一招,有免费体检的、有赠送小礼品的、有组织免费旅游的,甚至还有返还现金的,但最终目的却只有一个:让你掏钱买他们的产品。

  去年年底,一群自称是“中国敬老爱老协会”的人通过赠送鸡蛋的方式,把100多位老人聚集在海曙一家酒店推销保健品,声称只要购买雪莲红花口服液,第二天会给消费者一个“惊喜”。这种口服液4盒一包,总价3200元,在座的100多位老人只有10多位掏了钱。第二天,购买口服液的老人获得了钱款全额返还,还另外收到110元的“惊喜”,这让第一天没购买口服液的老人感到非常吃惊和后悔。接下来的几天里,购买产品、返还钱款的戏法天天上演,老年人的防备心理逐日减弱。当这些人再次推销一种总价2400元的蜂胶保健品时,当场就有80多位老人掏钱,可当这些老人盼望第二天“惊喜”再次降临时,等来的却是活动结束主办方撤走的消息。

  除了以利益诱惑,夸大宣传、吹嘘“包治百病”也是保健食品推销的常用手段之一。方女士的舅舅年过六旬,得了胃癌从老家来宁波看病,在医院排队检查时免费得到一份没有刊号、名称和地址的报纸,上面宣传的是一种所谓“抗癌新药”,方女士的舅舅以为找到了“救命药”,竟拿出看病的3000元买了一个疗程的药。事实上,这种“抗癌新药”只是一种保健食品。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乐意“花钱买健康”,于是,为迎合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心理,保健食品促销、推销方法和手段可谓是各种各样、花样百出。为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买一些所谓“神奇疗效”的保健品,最终不但损失了金钱,还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延伸阅读:

  保健品不以治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卫食进健字”的保健食品是2003年之前卫生部审批的,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只有获得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选择和食用保健品应注意事项

  1.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3.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食用。

  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更不能将其当作灵丹妙药。

  5.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6.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7.不能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或变质的保健食品。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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