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陶琪姜)“陈法官,我是方某,我已经把欠款全部还给了某公司了,请您尽快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吧。”日前,海曙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接到了一个电话,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在电话那头急切地要求。陈法官不由感叹失信名单的威力,让一件陈年旧案自动履行。
据悉,2012年,方某与宁波高新区某公司因加工定做合同发生纠纷,后经法院审理,判定方某需要支付该公司30余万合同款,但是方某一直拒绝履行。经调查,方某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可供执行,但方某得了重病,且情绪激动,拒绝自动腾房,强制腾房存在较大风险,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方某名下的房子系学区房,去年11月,方某想把小孙子的户口迁入这套房子方便就学,在办理户口时被公安机关告知:因其被海曙区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孙子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这一幕。海曙法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等活动受限制,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最新数据显示,该院发布失信被执行案件1170件3250人次;抓获被执行人165人,拘留159人,罚款17人次共计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