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孙勇 通讯员陶琪姜)抱着让自己变美的念头,2年多前史女士走进一家美容店,结果不仅愿望没达成,还落了个九级伤残。
为此,她将这家美容店告上了法庭。日前,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2014年10月,史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店在卖祛斑洗面奶,美容店经营者曾某告诉史女士,店里的洗面奶无法达到祛斑目的,但是他们店里可以帮助她祛斑。治疗后,史女士整个面部出现黑痂,曾某采用器物刮除脱痂后新生表皮的方式实施祛斑。反复结痂刮皮数月后,史女士面部情况持续恶化。之后,史女士被上海的医院确诊为面部形成大面积癜痕,需长期持续治疗,且无法恢复原状。因面部无法示人,史女士辞职待业。
史女士尝试与曾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5年9月,转而向12315投诉,仍未能与曾某达成一致意见。史女士同时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史女士的面部细小瘢痕并色素沉着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未达50%),残疾程度为九级(人损)。
2015年11月,史女士将曾某经营的美容店(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起诉到海曙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曾某经营的美甲店赔偿史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2万余元。被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史某明知自身无祛斑美容资质,其对史女士进行脸部祛斑美容已严重超出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并造成损害,其行为存在过错并已构成侵权,理应对史女士因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史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理应对美容机构作出慎重选择,但她并未对曾某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应的资质情况进行审验,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又是一年“3·15”。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消费群体的主力军,众多女性越来越愿意在美化自身上“投资”。近年来化妆品、微整形服务等消费产品的走俏,让记者觉得有必要给众多女性提个醒,“美丽消费”还需谨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消费之前还是要擦亮眼睛,了解商家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