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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4月1日上调

    2017年03月31日 13:1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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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从4月1日起,我区在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6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40元调整为1204元。

  2013年6月,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其中,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区有困境儿童200多个,孤儿10余名。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曙区实施精准帮扶,实实在在维护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为让困境儿童“求助有门”,区民政局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申请人直接携相关资料向所属镇(乡)、街道提交申请,镇(乡)、街道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审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方便快捷,符合条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此外,海曙区还把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把“渐冻症”病人基本医疗费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做到适度普惠制度全覆盖。”该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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