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海曙新闻网

集士港镇 古林镇 高桥镇 横街镇 鄞江镇 洞桥镇 章水镇 龙观乡 石碶街道 月湖街道 西门街道 江厦街道 南门街道 鼓楼街道 白云街道 望春街道 段塘街道

海曙法院公开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

    2017年04月21日 11:04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孙勇 通讯员陶琪姜)记者日前从海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只要年满23周岁,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高桥镇、横街镇、集士港镇、古林镇、石碶街道、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章水镇等9个镇(乡)、街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均可以报名。

  公民想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在高桥镇、横街镇、集士港镇、古林镇、石碶街道、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章水镇等9个镇(乡)、街道,热爱陪审工作并在陪审时间上有保障。应当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不得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推荐。对被推荐和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海曙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人选。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海曙区法院院长提请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时间从本月20日起,5月5日截止。

链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2017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孙勇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海曙新闻

更多
  • 海曙新闻第773期
  • 海曙新闻第772期
  • 海曙新闻第771期
  • 海曙新闻第770期

图片海曙

更多
  • 樱花如雪
  • 雨中鼓楼沿
  • 满园春色
  • 静美月湖秋
  • 雨巷
  • 跳舞健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