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孙勇 通讯员陶琪姜)如果夫妇俩离婚后,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就是不让另外一方探视孩子,没有抚养权的家长是不是只能生生忍受与孩子的分离?近日,离婚后的王先生(化名)因拒不履行协助前妻探视孩子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目前还在拘留所。
2016年11月,王先生跟吕女士(化名)在海曙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双方都在极力争取儿子小王(化名)的抚养权。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先生,吕女士享有对小王探视的权利,时间为每周六,王先生应负协助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吕女士仅探视了2次儿子,王先生就开始用各种方式阻挠她见孩子。吕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去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两人达成每隔一周、周日探视半天的一致意见。谁知,王先生仍拒绝配合,甚至从原来的房子里搬走了。吕女士无法打听到他们搬去了哪里,无奈再度求助法院。王先生因此来法院,接受调查取证,法官告诉他说,搬了家,应该要跟法院报备。
王先生先解释自己不知道要报备,后又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新住所。因王先生仍不积极履行义务,海曙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同时,执行法官提醒,离婚案件中,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甚至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