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陶琪姜记者朱琳)“我已经买了点唱机,付过费了,为什么还说我侵权?”这几年,宁波不少KTV老板当听说自己因侵犯歌曲著作权被起诉至法院时,第一时间都会有此反应。
从2012年至2016年度,海曙法院共受理涉KTV著作权案件843件。昨天,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来临之际,海曙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审理此类案件上,他们有了创新之举。
【以前的困局】
KTV常常被起诉,类似官司总打个不停
记者发现,KTV著作权纠纷案绝大多数的原告为音集协(全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具有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资质的主体,它享有全国90%以上的著作权管理权限。
2015年3月10日,音集协起诉被告宁波海曙某KTV,未经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以盈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唱机中完整收录了原告管理的部分作品供公众点播,原告通过公证人员对其中的《被风吹过的夏天》等300首歌曲进行了证据保全。
音集协请求法院判令该KTV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被风吹过的夏天》等300首歌曲,赔偿损失85000元。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海曙这家KTV一次性付清了这笔赔偿款。
“事实上,音集协的目的主要是‘以打促收’,促使KTV场所的经营者交纳著作权费用,一旦交纳后,音集协通常主动撤诉。近5年来,海曙区已有31家KTV的经营者被诉,而到2016年,海曙区在册KTV经营企业共32家。2017年宁波市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辖区的原鄞州区的6家KTV经营者也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诉。”海曙法院民四庭的袁满君法官介绍。
和音集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KTV的经营者多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挂靠,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忽略了可能侵权的事实。
【法院想办法】
相比被诉后的赔偿费,提前签订协议成本低
那么在判罚时,具体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左右,KTV业主面临的是1500-2000元/首歌的赔偿,之后适当下调了标准,但仍需承担300-500元/首歌的赔偿。
对此,袁满君说:“事实上,著作权收费标准争议很大,从性质上看,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不具有强制性,应当是通过协商谈判、听证公示等利益博弈程序达成妥协结果。但目前音集协作为规则制定者,处于明显优势,KTV经营者既无话语权也无监督权,虽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并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比被诉侵权后的昂贵赔偿费,记者从音集协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来看,2010年、2011年浙江地区收费标准是10元/包房/天,到了2014、2015年,实际收费已经达成8元/包房/天,远比赔偿费低。
也因此,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工作有了很大突破。
打破死循环,KTV“抱团”和著作权方谈费用
“我们发现,之前零星地收到案子,然后个别处理、调解,虽然审结了案子,但作为引起纠纷的根源问题,始终没有实质性解决。”
袁法官告诉记者,KTV仍然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而音集协通过再次取证后提起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起诉,案子陷入恶性循环。同时从判决结果来看,考虑到主观恶意等因素,第二次的赔偿标准要高于第一次。
这样一来,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娱乐行业发展也有害无益。
2014年,在受理大批KTV著作权侵犯案后,海曙法院与海曙区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成功促成了海曙区娱乐行业协会于2015年1月成立,辖区所有KTV娱乐企业均参与成为会员。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区管辖范围的15家企业也加入了该行业协会。
“自此之后,海曙区的部分KTV通过协会议价的方式,与音集协就付费标准达成共识,据我所知,远低于2014、2015年音集协公布的浙江地区收费标准,更不用说和被起诉后的赔偿费比了……这样就不用担心被诉侵权,可以安心经营了。”袁法官说。
截至目前,原海曙区31家被起诉过的KTV以及新划入海曙辖区的、原鄞州区的6家被起诉KTV,都已同音集协代理机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记者了解得知,海曙区是目前全宁波KTV中跟音集协签约最多的,同时享有的收费标准也是全市范围内最优惠的。
此外,由于音集协并非所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即使KTV经营者与其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仍然存在被其他著作权权利人起诉的风险。
为解决KTV业主的后顾之忧,海曙法院要求音集协在许可使用协议中提供反担保,如KTV经营者因侵犯其他主体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而被诉并赔偿损失,音集协对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