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王思远)4月6日下午,海曙区残联召开海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训会,详细解读“两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
会上,区残联教就部负责人对海曙区“两项补贴”的实施办法作了政策解释,对其中的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申请及审批流程等作了详细解读。随后,区民政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收入核定环节的平台操作步骤进行培训。
记者了解到,根据“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而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其它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均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则由民政部门按照《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应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而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其它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均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进行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40元、270元和13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本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我区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办法,按月发放给残疾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