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胡慧静)四月中下旬,正值青蛙的繁殖季,可有些市民发现一些菜市场周边的小巷,不时有人在贩卖青蛙,城管执法队员把查处贩卖青蛙的行为作为保护生态的己任。
4月24日,区城管局白云中队执法队员在联丰菜场听到了蛙鸣声,经过一番巡查后,队员们发现有一摊无证摊贩正在售卖青蛙,50余只活青蛙被装在网袋里。城管队员立即上前阻止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并向该男子说明了青蛙是受国家保护的,严禁个人捕捉及贩卖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上缴非法捕捉的青蛙,并保证今后再也不捕捉和贩卖青蛙等保护动物。
随后,中队城管队员将这些青蛙带到附近的庙后河里放生。在此,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野生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根据《渔业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捕捉、收购、贩运、销售青蛙,非法狩猎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据宁波疾控中心数据表明,在市场采购的10只青蛙中,有两只身上共有28条裂头蚴。裂头蚴在一般的爆炒情况下都杀不死。误食后裂头蚴会侵入眼球,可能并发白内障而致失明,严重的可致瘫痪,所以请勿食用和买卖青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