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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

    2017年05月05日 15:4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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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郑轶文 通讯员吕飞)5月3日,家住白云街道的杨旭华老人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为患有压缩性骨折,杨旭华需要长期服用一种抗骨质疏松的药物,接诊医生告诉她,根据新的政策,现在这种药一次可以配足更多的量。“以前只能配1个星期左右的量,我每周就要来配药,现在可以配一个月,方便多了。”老人为新政点赞。

  从5月1日起,宁波市在原有部分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作了调整,其中药品品种从原先的133种增至153种,其中69种用药品种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根据病情放宽到不超过2个月量,但不实行处方外配政策。调整后,涉及慢病种类从13种增至23种,新增了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10种慢病。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调整受到了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毛泽燕告诉记者,此次慢性病门诊常用药品范围扩大以后,社区医生可选择的药品种类更多了。“原先基层医疗机构没有配备的药品,患者只能到上级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药店去购买,这次药品种类扩容后,患者来我们社区医院就可以配了。”毛泽燕说,“过去由于基层常用药单次处方的量较少,在日常门诊时,大量时间都要耗费在开处方的重复劳动上。随着药物目录的调整扩容,不仅免去了患者的奔波之苦,签约家庭医生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患者的健康管理上,以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调整方便了慢性病患者的就医配药,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引导急慢分治,将慢性病人留在基层。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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