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孙勇)4月27日下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两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关于设立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以及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国出席会议,副主任金波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国洪,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两报告”的审议意见,设立了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区政府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案。陈志国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最后,区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新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