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联合通报了上半年宁波属地网络谣言及网上有害信息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6起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沈某某涉嫌制造传播龙虾店命案谣言案件。2017年4月5日,沈某某编造慈溪某龙虾店发生命案虚假信息,并故意在微信群中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沈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处以沈某某行政拘留7日。
2.高某等人涉嫌制造传播镇海仓库爆炸谣言案件。2017年3月1日,高某等人根据镇海某仓储公司意外起火事件,在新浪微博、QQ群编造、散播“甲醛仓库爆炸泄漏”等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高某等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处以高某行政罚款500元并进行训诫教育;依法处以李某行政拘留3日;对其他涉事网民进行训诫教育。
3.赵某涉嫌制造传播余姚北站聚众斗殴谣言案件。2017年2月23日,赵某(15岁)在新浪微博编造、散布余姚北站发生300人以上聚众斗殴,重伤12名,死亡5名的谣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赵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赵某进行处理。
4.方某涉嫌制造传播机场搬迁费缩水谣言案件。2017年6月5日,方某在本地论坛制造传播“机场搬迁费‘缩水’,民众拒绝搬迁”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警方传唤方某进行训诫教育,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胡某涉嫌制造传播慈溪杨梅打膨胀剂谣言案件。2017年5月15日,胡某制作并传播“横河杨梅打膨胀剂”虚假视频,视频中一位农户正在给杨梅树喷洒作业,其回复画外音称“打的是膨胀剂”,该视频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胡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处以胡某行政拘留7日。
6.“宁波头条”、“宁波百晓在线”微信公众号违规传播信息案件。2017年4月,“宁波头条”、“宁波百晓在线”两个微信公众号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八条,违规转载新闻报道、发布低俗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五)、(六)、(九)项之规定,宁波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市通管局分别对这两个违规微信公众号运营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两位被约谈人对此均无异议,并在约谈表上签字。
宁波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市通管局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