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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派]盯几秒就“瞎”了!今年宁波查处近7000起滥用远光灯

    2017年07月16日 08:5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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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孙勇 石奇峰
        市民最讨厌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中,“夜间滥用远光灯”总是高居榜首。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严查各类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近7000起。
        昨天晚上8时许,记者来到环城西路与中山路路口,海曙交警正在这里查处车辆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很快就有车辆落网了,但驾驶员不服气,认为自己误开的远光灯“杀伤力”被夸大了。
        “不信你就自己体验一下远光灯,马上就知道危不危险了。”交警的话刚说完,这位驾驶员就站到了离自家车约5米远的地方,然后盯着灯光看。
        还不到10秒,他就“求饶”了:“太刺眼了,我的眼睛都看花了,看不见了!”有过这么一番体验,男子充分认识到了远光灯的“杀伤力”,对于处罚也无话可说了。
        无独有偶,上周,在华业街和中官新路路口,江北交警邀请镇海中学的学生共同参与了“违规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活动。仅仅一个半小时,就查处了17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
        交警还现场给“未来的驾驶员”进行科普:60%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而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因为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8毫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30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众多交通事故就由此发生。
        “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要处以罚款50元,记1分。”交警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相对而言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远光灯到底该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开启路灯及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又该如何应对乱用远光灯?
        据交警部门介绍,会车时遭遇远光灯,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那么要保持镇定,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
 
本文来源: 甬派 责任编辑: 沙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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