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7月12日讯 浙江卫视记者夏学民报道)近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