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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监督建房“四到场” 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全免费

    2017年07月20日 11:3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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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出台了《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规范有序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和民生保障。

  近年来,浙江农房建设发生较大变化:住房面积增大、层数增加、改扩建明显增多,质量安全问题凸显等。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浙江接下来将这样做~

  重点任务

  全面开展村庄设计

  农房建设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实施,严禁违反规划设计安排农房建设。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加快实现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全覆盖,积极推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

  在编制(修编)村庄规划的同时,对于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和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全面开展村庄设计。

  农房建设要严格服从村庄规划设计的统一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

  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落地过程中进行适当修改等所需服务都要免费提供。

  鼓励农房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进行设计。农房的设计在确保安全性的同时,还要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

  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落地过程中进行适当修改等所需服务都要免费提供。

  鼓励农房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进行设计。农房的设计在确保安全性的同时,还要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

  推进坡地村庄建设

  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要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高度,大力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

  推进坡地村庄建设

  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要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高度,大力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

  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

  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与承建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必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农房建设定期开展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

  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档案

  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人应组织承建人、设计人到现场验收,有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也应到场。

  验收要形成建房质量情况的书面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档案

  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人应组织承建人、设计人到现场验收,有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也应到场。

  验收要形成建房质量情况的书面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农房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依法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农房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依法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

本文来源: 新蓝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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