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作为购货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开发了开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
“购货方事先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要素信息,即可通过软件生成本单位的二维码。如果纳税人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还需要录入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信息。这种开票二维码便于保存和打印,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以通过手机或专用扫描设备识读购货方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区国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