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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的全覆盖

我省社保工作再上台阶

    2017年08月24日 14: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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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四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799万、5196万、1916万、1332万,分别比去年底净增59万、18万、35万、38万。

  在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的路子走下去的过程中,我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过去5年,我省坚持把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通过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实现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种种成就,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体现,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了保障。

  在我省,无论城乡居民还是退休人员,今年的养老待遇均创新高。3月,我省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元。此后,根据国家部署,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今年再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并首次统一了调整办法,惠及全省668万退休人员,其中包括612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截至7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190万,已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参保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作为今年我省医保改革的重头戏,“三突破”工作也已初见成效。其中,在推进参保人群基本全覆盖方面,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户籍人员基本医保参保率为97.3%,比2016年底提高了5.4个百分点,其中杭州、绍兴超过98%,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面,截至目前,我省71个统筹区和209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国家平台运行,提前3个半月完成国家部署的任务;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方面,我省今年计划再新增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经济压力,并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探索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新模式,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为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难题提供浙江方案。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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