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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关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08月30日 14:2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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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为提升农村品质,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日前,我区出台《关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庄建设品质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项目化深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实现“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海曙”的目标。

  《意见》提出,我区将围绕“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治理高水平”的要求,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有机结合,2017年创建1个示范镇、1条风景线、4个以上示范村和18个以上合格村;力争通过四年努力,到2020年,打造美丽乡村示范镇5个、风景线5条以上、示范村18个以上,争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区。

  《意见》对各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进行了规范:美丽乡村合格村以原小康村、特色村、中心村、提升村、文明村、卫生村等创建为基础,实行缺什么补什么,做到环境洁化、村庄绿化、水质净化、村道硬化、村容序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等八个“化”;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须以合格村为基础,主要围绕安居宜居美居、绿化美化彩化、垃圾源头分类、空中管线整理、面源污染治理、产业转型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基层治理机制等十个方面内容开展创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要求镇域内进行整体打造,行政村村村美丽,合格村达到100%以上,示范村达到五分之一以上,做到全域统筹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分类创建、全面实现环境洁美、全力做强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村民素质五个“全”;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要充分体现“乐居、乐业、乐游、乐活”原则,按照有“一个规划、一个主题、一条干线、一批美村、一链产业”的要求,围绕“山、水、林、田、路、房”六个方面,高标准深化村庄整治,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村庄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配套,使之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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