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办法(试行)》(海文广新〔2015〕30号)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结合目前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在海曙区内公开征集2017年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内容
在海曙辖区内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文化讲座、文艺培训、艺术展览、阅读推广、品牌文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具体活动项目要求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活动项目主办方应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2.活动项目要充分体现公开性和公益性,市民群众可以免费参与活动,方便参与活动;
3.活动项目要体现海曙文化特色,主题鲜明,格调积极,创意新颖,内容健康;
4.各类商贸促销活动不纳入征集范围;
5.本次征集的活动项目开展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
三、征集程序
1.项目主办方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海曙区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申报表》,向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提出项目申报;
2.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入围项目单位建议名单;
3.针对重大项目申报,增设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和专家评审环节;
4.专家组最后确定入围项目;
5.入围项目公示。
四、项目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
1.海曙区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补助;
2.项目入围确定后,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主办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与入围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补助协议书,协议书里明确项目要求和补助金额。补助方式待项目完成并经评估达到要求目标后,一次性予以补助。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1.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海曙区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可从海曙新闻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海曙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科,联系人:冯永峰,联系电话:55889170,电子邮箱:752802569@qq.com。
附件:1.2017年海曙区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要求
2.海曙区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7年海曙区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项目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 求 |
备注 |
1 |
文艺演出 |
自主创作,题材要符合主旋律,本年度内已在专业剧场演出1场以上 |
免费提供 |
2 |
文化讲座 |
举办文化讲座10场以上,每场参与2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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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艺培训 |
免费培训累计参与5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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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艺术展览 |
举办艺术展览3场以上,每场参与25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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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推广活动 |
开展阅读推广活动15场以上,每场参与1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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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品牌文化活动 |
同一品牌文化活动持续举办两年以上,每届活动参与2000人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