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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 注意细节少麻烦

    2017年11月20日 13:3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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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王超通讯员桂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升温,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去年底,陈先生以70余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卖家张先生在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正式将房子交给陈先生前,须将该房产名下的户口全部迁移登记完毕。但过了大半年,陈先生发现不但张先生本人的户口仍在这套房子里,甚至还有更早的遗留户口。陈先生觉得遗留户口的存在会给今后可能的转手造成困难,今年8月,他到海曙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像陈先生这样,购入的房屋还有前户主的遗留户口,而且很可能因各种原因根本无法迁出,既给购房者带来不便,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海曙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查询清楚房屋是否存在遗留户口。

  今年年初,沈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海曙的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最终商定以30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沈先生先付18万元定金,双方商定其余部分在两个月内付清。但一个月后,房主张先生称,其母亲张女士与沈先生商定的价格低于自己的预期,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能算数,退回了部分房款后要求交易作废。

  沈先生觉得自己不但白忙了一场,还因此蒙受了损失,于是将张先生母子和房产中介都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张先生母子认为18万元不是定金,但是根据合同所载明内容,此款应认定为定金。法院认为,由于张女士对该处房屋不具有处分权,致使房屋的所有权无法转移,因此,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解除该购房合同,张女士须归还沈先生支付的定金,再赔偿18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先生与父亲共有一处房产,由于房价上涨,父子俩决定将该房产出售。去年年末,在中介的大力推介下,一位购房者看中了该房产,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200余万元。但在签订合约时,王先生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父亲签了字。

  不久,王先生父亲提出,儿子代其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这笔交易无法完成。于是,不仅买家起诉王先生父子索赔10万余元,房产中介也根据合同约定,将父子两人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

  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房产中介。法院经过审理,王先生须赔付10万余元违约金给买家。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房产中介应对所出售房屋的产权及代理权限进行严格审查。在这起纠纷中,中介公司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存在瑕疵。

  这三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都提醒交易双方:要注意具体细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多留心合同内容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做到知根知底再进行交易。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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