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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

    2017年12月08日 10:0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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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徐王健)记者从海曙区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为例,今年1至11月,共有148户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小额贷款,金额约8318万元,若这部分取得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共计20万元。

  国税部门提醒,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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