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2月23日电(记者刘娟)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州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放宽了各类机构准入条件。
方案明确,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非福州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该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福州市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福州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该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方案要求,进一步取消不合理审批前置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好关于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三取消、两优化”措施等,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要求加快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到2020年民营的养老床位数占福州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