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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

[宁波日报]我市为实用型人才落户“松绑”

    2018年03月01日 10:3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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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合王晓峰通讯员勇祖轩王岑)今天开始,《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在这个宁波版的户籍新政中,首次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切切实实给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等实用型人才落户“松绑”,以高度开放和包容的姿态,领全国同类城市风气之先。

  一般来说,户籍制度改革优化的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可以为地方经济的潜在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改革红利。早在2003年,我市就率先出台政策,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这次,宁波再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还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宽门槛落户的范围。

  “宁波是制造业大市。为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宁波需要大量实用型人才、技能人才。敞开胸怀,降低门槛,聚天下可用之才,这是此次户籍政策重要的出发点之一。”宁波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体现了宁波这座城市“只争朝夕抢人才”的务实姿态。

  根据新政,今后在宁波,具有高中、中等职业或初级技能职业的参加社保满2年,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无房也可落户集体户或投亲靠友。在这里,“合法稳定住所”所指的不仅是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了“租赁用房落户”,大大减轻了落户宁波的成本和压力。

  同时,宁波将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同样作为“人才落户”的两大类型,将在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集体户或投亲靠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突出贡献人员,同样可在宁波落户。

  此外,针对人才落户中家属落户、求学等“痛点”,新政明确提出,要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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