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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级再扩围

    2018年03月30日 14:0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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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周唯轶 通讯员徐王健)记者日前从海曙区国税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新设立的、评价年度内无经营收入的、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这三类企业将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公告还明确,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可适用M级纳税信用,并享受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部门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在项目招投标、银行批贷、单位评优评先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按照之前的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无法参与纳税信用评级,导致这些企业往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少竞争力。

  “纳税信用评级扩围后,新纳入纳税信用评级范围的三类企业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尤其是为新办企业和双创企业提供了崭新的发展契机。”海曙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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