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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

119家幼儿园具有招生资质

    2018年04月28日 21:2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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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朱尹莹通讯员池瑞辉)4月20日,记者从海曙区教育局了解到,全区具有学前教育招生资质的119家幼儿园及招生政策,公布在海曙区教育局网站。家长可登录该网站和报名幼儿园查看招生公告。

  据悉,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直属幼儿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西片区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按照规定,幼儿园招生要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其中,2018年5月4日至5月11日为全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各幼儿园可选择其中的适当时间作为办理报名手续的日期。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在5月11日之后,由各园自主安排,招生方案提前两周报备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各镇(乡)街道教辅室。

  优先解决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在海曙区有稳定职业(指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海曙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我区还特别重申了一些招生纪律: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朱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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