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

集士港镇 古林镇 高桥镇 横街镇 鄞江镇 洞桥镇 章水镇 龙观乡 石碶街道 月湖街道 西门街道 江厦街道 南门街道 鼓楼街道 白云街道 望春街道 段塘街道

我区查处首例违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

    2018年04月28日 21:22 海曙新闻网
    字号:TT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朱尹莹通讯员张敏)记者日前从海曙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我区查处首例酒店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案件。

  据悉,该大队执法人员对宁波海曙某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客房电视可以接收江苏卫视、贵州卫视等频道节目,并在五楼机房发现31套卫星节目接收器,六楼屋顶发现两个锅型卫星天线,客房内的电视节目均由卫星接收设施提供,经调查,当事人场所在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原物异地保存两个锅型卫星天线及31套卫星节目接收器,并以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立案调查。

  目前,我区首例酒店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案已办结,行政执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两个锅型卫星天线及31套卫星节目接收器,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海曙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朱尹莹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