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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05月31日 16:2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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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浙西南山区高标准建设一批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高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发展平台和项目,高质量建设一批人才、科技、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合作项目,浙西南山区绿色发展水平和群众增收能力明显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实现共享。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山区绿色能源网。

  完善水利等基础设施体系。

  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打造沿江美丽经济产业带。

  三、丰富合作内涵,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提升特色生态工业。

  做强高效生态农业。

  推动农旅融合发展。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强化就业创业帮扶。

  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

  四、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山海融合互动发展

  提升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

  支持发展“飞地经济”。

  五、创新政策机制,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创新产业引导政策。

  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创新人口转移及市民化政策。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干部交流互派机制。

  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本文来源:新蓝网 责任编辑:王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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