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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独自购买首饰引纠纷 消保委:购物需监护人陪同

    2018年07月26日 16:2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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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陈苑通讯员夏静海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前提下,擅自购买超出自身所需之物,是否可以享受商家的无理由退货服务?若可以退货理赔,商家接受赔偿的前提又是什么?近日,我区发生的一起精神疾病患者购买首饰案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点启示。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4月底,精神疾病患者杨某独自在市中心某商场的黄金饰品柜台购买了一件价值31475元的铂金饰品。其表哥郑先生在6月初发现了该饰品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场,但因饰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已出售近两个月,专柜拒绝退货,只愿意做回收处理。但因铂金不保值,金额差不多得损失50%。无奈之下,郑先生只能带着饰品以及其表弟一家的相关残疾证明来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据郑先生介绍,今年4月底,杨某的父亲已过世,其母亲是精神病患者,长期住在养老院,现杨某已将母亲用于养老的钱都花光了,只能靠几位远房亲戚救济生活。

  区消保委接到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查看了郑先生提供的购物凭证和精神残疾证书,多次联系商场与专柜方进行沟通调解,告知商家消费者的特殊情况。“我们考虑到杨某与其监护人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家庭各方面条件确实比较拮据,希望商家能尽量给予退货。”据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与商家沟通多次后,商场最终同意与杨某各承担部分损失。最后,商家给予办理退货,给杨某退回了29586元。郑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向消保委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维权考虑到杨某与其监护人均为精神病人,生活非常拮据,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前提下,建议商场与专柜给予退货处理。基于此次事件,消保委也提醒市民,精神疾病患者如确诊,需有指定监护人,其外出购物需要有监护人陪同。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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