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朱燕君通讯员马俊)“念在你还未成年,自己也有悔过之心,我们决定对你作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今后不要心存侥幸,改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近日,在海曙区检察院南门检察室内,检察官正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小张、小吴宣布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对二人作训诫教育。
时间回到2017年。小张和小吴同是河南省某文武学校的学生,两人辍学后一起来到宁波打工,受雇为海曙区某地下车库内的赌场望风,从中每日抽头获利400元,在2017年10月22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共计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在2017年11月9日下午,该赌场被侦查机关当场查获。案发后,小张和小吴均表示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考虑到小张和小吴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泊,且二人真诚悔罪,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详细阐述决定的法律依据后,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人作了训诫教育,并就两人的犯罪事实、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深度剖析了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参会的公安侦查人员、司法援助律师、关工委工作人员及政协委员也从不同角度,告诫他们要珍惜这次机会,希望其明是非,守规则,有问题及时做好沟通。
该两名未成年人也作出了深刻反省,一致表示会改过自新,努力学习,走好人生的路。法定代理人也积极配合教育工作,协助孩子重新回归学校。
海曙区检察院一直坚持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举行不起诉宣布训诫仪式,通过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心理测评等情况,围绕犯罪行为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社会等造成的危害,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这一做法,既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又用未成年人司法的温情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根源所在,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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