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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2018年08月16日 09:2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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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丁梦莹通讯员刘平)近日,海曙区人社局联合市社保局在地铁鼓楼站开展了一场以“我虽不是药神,但我努力让这座城市更有爱”为主题的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除了宣传大病保险,还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异地就医结算、医保转移、转外就医等政策进行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工作人员热心耐心的解答得到咨询群众好评。“更贴近群众的需求,对有疑难的问题,我们在现场一次性解答,省得他们多跑路。”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6月,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标准从现行2万元下调为1.8万元;将各类参保(统筹)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起付标准从现行2万元下调为1.8万元。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5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70%;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含医疗统筹)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5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70%,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近年来,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开展“最多跑一次”经办事项“八统一”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结时限,实现医保经办“加速度”;通过开展窗口作风建设,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实现窗口服务“零距离”。

  该负责人表示,区人社局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办”,理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跑出群众‘获得感’。”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丁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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